一边和人聊天,眼皮暗暗地抬了抬,观察他两秒,见暮斯动了动,又马上垂下眼皮,装作认真玩手机的样子。
他身上穿的是灰色的套头卫衣,椅背上挂着一件浅色牛仔外套。他的头微微低下,神情专注地看着书,电脑打开就在旁边放着。
要说和平时有什么不一样的话,大约是他今天戴了一副圆框眼镜,看起来很斯文,有学识。
收藏住了对方这又是不一样的一面,此刻的我内心十分雀跃,面上勉强算是压住了想要上扬的唇角,却仍没能阻止得了带笑的眉梢。
我不知道他还要多久写完,此时的气氛让我想停住。
静静的,就很好。
27
他的旁边坐了一个人,我们俩都没注意。
直到暮斯抬头,我听到他带着惊喜的语气小声说,:“钟弥你怎么来了!”
对方笑得很温柔回他:“坐在你旁边好久了你都没发现!”
钟弥,我怔住。
这个名字好耳熟。
啊,想起来了,是他第一次时叫的名字。
我以为只要我不去想,我就能一直假装不知道。然而生活总是戏剧性地打破我的幻想,告诉我这不可能。
“你来得正好,我有事想问你。”他把书挪到了对方面前,再靠了过去小声说着我听不懂的专属名词。
我背靠在椅子上,手机放桌子上没碰,双手环胸注视着他们。
他们头挨得特别近,一直在认真地讨论,有时候还轻笑一下。
我也笑了一下。
真的般配。
能不般配吗,同样是高学历高素养还关系亲密。
我就不一样了,文盲一个只是炮友还开始妄想感情。
他一直是个细心的人,当心上人在面前的时候,一切的人都变得无关紧要,也无需细心,包括对我。
我一开始就是无关紧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