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很开心的报了合唱班,直到有一次排练后我前排的小女生忽然回过头来,很嫌弃很大声的对我说:“哎,你啊,跑调就不要唱那么大声啊!”我的脸唰的红了,要知道十岁出头的孩子已经有自尊心了,之后我没再去合唱班,也没再开口唱过歌。
上学的时候很怕同学们兴致一上来就说,不如我们一起去卡拉ok吧!
那个时候我只能强作镇定的说,我有事要回家,不能去了。
但是进入社会后,同事或上司请客聚会总是难免,还出奇的爱选择聚众唱k,虽然我知道奇怪的人只是我而已,但硬着头皮加入在里面时也是浑身的不自在,也有同事唱歌很难听,别的人起哄,我也会心理很阴暗的跟着笑,但是总会有个人冒出来安慰说:“还好啦还好啦,起码不走调。”看来走调真的是罪大恶极呢。
每到这个时候我就会埋头大吃,然后和同样对唱歌提不起兴致的男人玩骰子,喝酒,但话筒递来时,对方总能礼貌性的随便唱上几句,而我就只能没出息的去上厕所了。
久而久之,我也养成了一整套拒绝唱歌的方法,不得罪人,又不会露出“其实是不会唱歌”的真相。
可是不知道在王贺文这里适不适用,毕竟这里只有我们两个人,上厕所猛吃饭玩游戏的方法都不太够用,最重要的,自掘坟墓的人是我——是我提议来唱k的。
看他兴致勃勃点歌的样子我就知道,我提对了,而且,我也真的很想听他的歌声。
他点了一首叫做“爱我别走”的歌,我曾无数次在麦当劳和音像店里听到过。
……爱我别走,
如果你说,你不爱我,
不要听见你真的说出口,
再给我一点温柔。
爱我别走,
如果你说,你不爱我,
不要听见你真的说出口,
再给我一点温柔。
我到了这个时候还是一样,
夜里的寂寞容易叫人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