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为什么?这凶手多少是有点大病啊。”
坐在小会议室里,几名专案组成员翻了翻更新的信息,并重新阅看了江远提供的各类图片,再远远的将这些含蛆量爆炸的卷宗丢开。
“凶手和抛尸者是两个人?凶手在第一现场杀人了,抛尸到第二现场,第二现场的人发现了尸体,因为某种原因,他们可能不能报警,于是再次抛尸?”
说话的是大队长马继洋,长阳市刑警支队的立功天花板,累计获得了三次二等功,侦办大要案无数,经验自然丰富,看到江远的报告,就立即给出了一个合理的推测。
江远却是缓缓摇头,道:“二次抛尸到第三现场之间的时间是比较短的,所处的环境也相对较好。否则的话,尸体在第二现场的时候被下了很多卵,第三现场的时候,蝇类的区别会更大。”
马继洋就事论事的思考道:“那就改一下,凶手独立完成,在第一现场杀人,抛尸到第二现场,因为某种原因,很快转移到第三现场。单人独立完成两次抛尸,估计也累的够呛,这个也能解释,他为什么抛尸河边,而不是挖坑掩埋。”
这个推测,算是修正了江远刚才提出的问题。
江远不置可否,确实是有这种可能性的。
有马继洋前车之鉴,立即有人提出新的想法:
“很可能是第二现场的环境过于复杂,或者有什么变故发生了,所以立即转移到第三现场。编织袋的话,应该就是在第二现场得到的吧。剩下的尸块,会不会还在第二现场?”
“重新抛尸一次可不轻松,尤其是这么多的尸块,要是一个人干,跟我搬家一次的工作量差不多了,还得清理第二现场吧,都不如挖坑了。”
“挖坑不见得就比抛尸有用。我倾向于功能性,很可能是第一现场有不得不转移的理由,是不受凶手控制的公共地点,或者受害者的地方。匆忙转移到第二地点,第二地点很可能是凶手感觉安全的地方,比如他自己家,然后,他在这里找好了抛尸的地点,同步进行了分尸等操作。”
江远听到这里,不禁点点头,道:“从尸体上的劈砍痕迹来看,分尸用的很可能是中式菜刀。所以,第二现场是凶手在家分尸的可能性很大。”
菜刀这种凶器,国内法医的研究已很细致了。首先,菜刀是重量较大的有柄锐器,但是跟同类的大重量有柄锐器相比,菜刀的切创往往比较长,创底也比较深。特别是切在颈部、手腕、腹股沟、丁丁上的时候,中式菜刀经常会出现哆开状、纺锤形。
对于初级法医来说,更无脑的判断可以是,如果头面部和颈部砍伤,创口平直,创缘整齐,创角尖锐,创口正好长约5到7厘米,那就先推定是用菜刀干的。
相比之下,斧头如果全砍进去,创角是长方形的,一端砍入则是三角形的。其他各类常见的锐器,也自有归纳总结。
这个级别的判断,根本都不用江远出马,早有法医的报告列出来了。
众人纷纷点头,菜刀好找,但专门用于分尸的人,首选购买的肯定不是菜刀。换句话说,用菜刀分尸的,大概率是手边正好有菜刀。
马继洋又喝了口茶,缓缓道:“又是随便取用身边之物……说明他并没有一个特别周详的计划,但案子做的还挺好的,是运气?还是……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