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其实很想一口气拿笔钱走人,他现在也确实缺钱。
美国律师的胃口是很可怕的,杨锐先期支付的20万美元的定金,只够本杰明律师事务所开工而已,且是正式起诉前的开工。
若是一旦进入正式的诉讼阶段,别的且不说,每场庭审5万美元的价格就能让普通人崩溃先,而一场诉讼下来,庭审三五次乃至七八次皆属平常。
再者说,钱多有钱多的打法,钱少有钱少的打法,虽然不能说钱多的一定赢,但赢面大是显然的。
最常见的情况,对方倾倒一房子的信息垃圾过来,本方有没有能力解决了?
要解决,就要一屋子的律师,一个小时上万美元的收取费用,认认真真的帮你读书看字。
不去看对方倾倒的信息垃圾,也是有可能赢官司的,刑事案件中的公派律师基本如此,没有哪个公派律师会认真的阅读手里的每一份文件,事实上,他能知道委托人的名字就算不错了。
但一方是认认真真掌握了更多信息的私人精英律师,一方是什么信息都不知道,找不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只能拿底薪的平民律师,想说胜利,着实不易。
请本杰明为香港华锐打官司,起码的消费是百万美元,要有一定的结果,估计要到200万美元,但就杜邦的豪放,强逼杨锐花费更多的律师费,从而促使和解,也是很有可能的。
总而言之,这样的诉讼官司,准备的现金是越多越好,因为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进入到缺钱要借高利贷的地步了。
但杜邦若是不愿意和解,或者杨锐不愿意和解,诉讼继续进行,花费的资金就说不清了,苹果和三星的侵权官司烧掉了几亿美元,延绵数年,战火遍及9国只是杨锐知晓的大众知识而已。
cr的专利价值30亿美元,杨锐期望的是大获全胜,而不是与杜邦分享哪怕一丝一毫的利益。
这种高要求,往往都需要雄厚的资金做支撑。
捷利康给出的1000万美?的合同,几乎能够完美的解决杨锐的难题。
辛普森杀妻案也就吃掉了辛普森1000多万美元,专利权的案件往往耗资不菲,但1000万美元的预算还是太多太多。
加上杨锐的前期准备充足,可以说,杨锐拿了这1000万美元,就已经拽住了cr的尾巴。
不过,杨锐尽管经常过度准备,但为此而准备到1400万美元,自觉还是有些太多了。
本杰明的律师事务所虽强,本杰明的收费虽高,但感觉也没有强和高到这种程度。
另外,杨锐还不想浪费自己拿出来的催化剂。
他拿出来的催化剂确实是相当厉害的催化剂,这样的催化剂,售价1000万美元都可以说是贱卖,它的正常研发成本都可能是数百万美元,消耗上千万美元也不奇怪,若是只卖1000万美元,科研机构还不如改卖茶叶蛋算了,那玩意的利润更高。
催化剂这种东西,杨锐的确是能随随便便再拿出三两个的,但必要的解释还得花费不少时间,而且,他也没理由放弃此项催化剂的利益。
因此,即使弗兰奇告诉了他底价,杨锐依旧没有放弃分红权的要求。
弗兰奇没有得到总部的指示,同样不能松口。
唯一令弗兰奇欣慰的是,杨锐始终在与他进行谈判,并尽量避免与韦尔斯的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