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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在他端着醒酒汤从厨房走到卧室的这一路上,恐怕也不会想到推开门会看到一个只穿着内裤的裸男和狗对叫。

呵呵,如果这事主角不是我,还挺好笑呢。

大众说的没错,他确实是个温柔的人,不然也不会在一个温热的夏天捡一个只匆匆见过一面的醉鬼邻居回家。

这件事后,我们的关系自然熟络了起来,虽然每次想到那个夜晚我都会戴上我的痛苦面具。

相处的久而久之,当我忍不住给他拍下晚霞,喜鹊,圆月,当我发现我看到眼含笑意的他注视着我,而我的心都要跳出胸膛的时候,虽然我没谈过恋爱,但我也能猜到,我完了。

主要是,没有人不是颜控吧?他的脸就是那种,帅哥,你不得不爱的那种。最重要的是,他真的,太会做饭了。他也真的,对我太好了,以至于我经常怀疑他是不是也喜欢我。

我习惯了和他天天互发消息,习惯了早晨被他邀请去隔壁吃早餐,习惯了和他遛狗散步……

总的来说,我习惯了生活有他。

关心你,会做饭,脸好看。我不心动除非我的心天生不会跳动,skr。

在我意识到自己的感情,而紧接其后他出差一个月拍戏的时间内,我想我是有点产生了戒断反应,拍夜戏的他没空看手机回我晚安,我第一次有点失眠。

我好想他。嗯……这次好像真的完了。

所以就在他拍完戏回来的第一天,一个如我和他相处的每一天的早晨,我拿起筷子戳破了半熟的鸡蛋,看着蛋黄流满整片吐司,问他,要不要和我谈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