莺歌跑过海湾,看见了前面大批大批的人群,才狠狠的舒了一口气。
她从小在马来的贫民窟长大,那种害虫滋生的牙床,她看过太多了。
先不说余朗不是什么好人,那个开门的男人往她面前一站,除了很凶的鱼腥和朗姆酒味,她还是闻到了一股很淡的枪火味。
贫民窟的码头,总是那种地方,总有那么几声砰砰砰的声响,拾荒的人捡走鲜血淋漓的尸体,那个时候空气里面就总是有种那种味道。
莺歌的妈妈拉走她,说那是枪,很可怕的。
她还没有离开那个小酒吧一百步,就听见了闷闷的枪声——莺歌现在也知道消音器了。
心里面虽然惧怕,但是更多的是一种奇喜——她骗过了余朗!
她在余朗低头接过那束花的时候,准确把那个奇怪的纽扣粘在了他的鞋底!
莺歌的心还在疯狂的跳动,理智告诉她,她现在可能在做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可是她却不想停止。
她想到顾野说的话,她真的好想去华国啊。
听说那里没有贫民窟,没有永远都在响的枪声,警察也总是为了人民随叫随到,而且恋爱自由,不论你的性向如何。
她相信顾野说的话,没有来由的相信,她抬头,看见了夜空中的星星。
大概是顾野说这个话的时候眼睛很亮吧,就像是妈妈走之前那个夜晚的星星。
莺歌扯开自己的衣襟,抓乱自己的头发,随手捡了一块湿透划伤自己的手臂,脸上抹好灰,整个人一副劫后余生的逃跑模样。
“救命啊,救命啊!”她尖叫着,跑进了狂欢着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