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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里的音乐还在随机播放。五百多首“我喜欢的音乐”,这会儿却刚好就放到了押尾的指弹。

那首励啸所说的、唯独只给他弹过的,“热门曲目第三首”。

季遇没切,就静静地听着。

切了就是怂了。

他没必要对一首曲子都讳莫如深。

只是听的是曲,想的还是人。

那会儿大学里一堆弹唱的,就励小绝独树一帜,专心致志搞指弹,很少开口,大言不惭地说是因为自己唱歌太好听,一开口人们就容易忽略掉他弹琴有多牛逼。

于是那天在寝室的阳台,他们便是一副小资文艺的画风,弹琴转笔,喝雪碧晒太阳。

如果忽略头上挂着的一溜烟儿内裤的话。

励小绝抱着吉他,认认真真地给季遇弹完他学的新曲,半边银灰色的头发都闪着金光。

“好听不。”

“好听。”季遇半闭着眼,很沉醉,“这首叫什么。”

励小绝卖关子,“你去搜押尾,热门曲目第三首,快点。”

“我懒得。”季遇这会儿可不想动,“你直接给我说,别墨迹。”

“你他妈。”励小绝无语,但还是自己掏兜拿出手机,滑着屏幕,然后举给季遇看。

季遇本只是瞟了一眼那第三首的曲名,随后又瞟了第二眼,眼里落了潋滟的光。

“叫什么?念出来。”励小绝笑出八颗白白的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