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证是张余和他母亲,张余是原告,证词不予录用,但他母亲当时就躺在隔壁屋中,她行动不便,本官之前已经派人前往取过证词,两位大人若有兴趣,可以来看看。”
“至于物证……倒是也有。”韩霁一声令下,叫人拿出一块玉佩,说道:
“此玉佩乃是褚三宝行暴之时遗落在张家之物,若他未曾去过张家,玉佩怎会遗落?拿过去给褚三宝看看是不是他的玉佩。”
玉佩被送到褚三宝面前,褚三宝有些疑惑,他的玉佩多的很,这样款式好像有过,关键玉佩后面确实有个‘宝’字,他喜欢在随身物件上刻字,可他什么时候丢在张家却不记得了。
难道真是那时候丢的?
这要怎么否认呢?
玉佩上有‘宝’字,肯定有人记得他戴过这玉佩,不能否认,那就只能——
纸上写下:
我没有强|暴杨氏,是张余把她卖给我一晚,这玉佩是我当时给张余的嫖资。
第118章
褚三宝写下的辩解之言被宣读出来, 他洋洋得意,反正杨氏已经死了,没有苦主, 是强|暴还是嫖,还不是随便他怎么说都成,张余都没有办法证明。
果然,张余狂怒不已:
“大人, 他——”
张余后面的话被韩霁瞥过去的一个眼神拦住, 韩霁说:
“原告不必担忧, 府尹大人自会判出公道。”
张余想起开庭前韩霁嘱咐他的话,调整好情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