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又找到了目击证人,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因被害人伤势还构不成重伤,所以只判了林文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重伤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十年。
很快,郑梅告顾振南防卫过当案也开庭了。
由于是刑事案件,也是由公诉人提起诉讼,顾振南这边由郑文博当辩护人。
原告被告都要到场。
大家都走进法庭,由于顾振南是被告,所以从另一通道进入法庭。
郭湘坐在了观众席第一排,王崇明他们知道这件事也来了,还有顾希德,他坐在了后面。
所有人都到场,法官开始发言。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顾振南防卫过当一案,现在开庭!”
接着控方开始拿出证据,指出顾振南在林文故意伤人案中防卫过当,造成伤害人重伤,必须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顾振南,公诉人所诉你在林文故意伤人案中防卫过当构成过失重伤罪,你有意见吗?”法官问。
“有!”顾振南大声回答,“我没有防卫过当,我只是正当防卫。”
“公诉人有意见吗?”
“有!”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拿出医院证明,“被告人顾振南在防卫过程中致原告人儿子林文肋骨断裂一根,头部颅骨骨折,严重脑震荡,已经造成重伤,公诉人认为正当防卫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
“被告人有意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