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一百五十平。
王秋还记得大魔头曾说。
“买这个小房子,也就为了上班方便。”
真是酸死个人。
还好王秋心态平和精神稳定,换个人搞不好就仇富了。
大魔头的老巢,王秋是想进就进的,因为他有大门的指纹。
他是除郑匀以外,唯一一个拥有此项殊荣的人。起因就是大魔头为了随时随地使唤他跑腿,当时王秋以不太方便为由拒绝的时候,郑匀轻蔑一笑,跟他讲。
“就一个破房子有什么方不方便,不要为偷懒找借口,自己把指纹录了。”
就超凶。
果不其然,自从有了指纹解锁,跑腿跑得很勤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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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总,你小心点,站的住吗?”
王秋拖拖拉拉的拽着郑匀进门,他体力虽说还可以,但毕竟郑匀这么一个大个子,一点力不使的倒在他身上,王秋也扛不动野猪啊。
“你坐一会儿……”好不容易是把人给安顿在沙发上了,王秋叹了口气,“我去兑水。”
说完也不知道郑匀是回应还是没回应,王秋就赶紧去了厨房。
郑总家里冰箱比脸都干净,里头放的东西还都是王秋上次放过来的。
王秋洗了手,又拿了蜂蜜倒上温水,给人冲好了端客厅去。
郑总很挑剔,喝白水是一个杯子,喝饮料是一个杯子,喝牛奶是一个杯子,喝酒又是一个杯子,拿错了就要生气,一生气就骂人。
所以这个喝蜂蜜水的杯子还是王秋当时随手买的宝宝奶杯,里头是玻璃的外头是硅胶壳子,正面画着小狮子背后还有刻度尺。平日郑总嫌弃这个杯子太憨,给丢在橱柜里从来不放出来,都是王秋每次冲蜂蜜给翻出来。
王秋把杯子递给郑匀,随口胡扯,
“来喝奶奶了。”
郑匀听话接过去,但是面露疑惑的看了一眼手里的杯子,这也不白啊。
不过他看了看王秋,还是乖乖喝了一口。
甜的。
甜的他愿意喝。
王秋盯着他喝水,然后自己开始愁一会儿怎么把醉鬼收拾干净。
没办法,郑总太爱干净,如果明天他清醒之后发现自己脏不拉机就睡床上了,肯定又要发火。
手里的甜水很快就给喝完了,郑匀就两眼放空,呆头呆脑的捧着水杯不说话了。
“郑总?”王秋去卧室里给醉鬼找好了换洗衣服,“洗澡行不行。”
“嗯,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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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他可以自己洗澡,就是洗完了不知道穿衣服裤子。
王秋已经从最开始的辣眼睛过渡到了视若无睹的阶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