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要去买东西。”他也没精神找其他原因,只好这样说。

叶佩渝不是那没脸没皮的死大个子,他都拒绝成这样了,也未再坚持,下自行车,陪他一同走到十字路口,两人分开。

安歌的确是要买东西,他去买刀。

他真的仔细想过,什么样的东西才能把那东西剁下来,不过是在上辈子。上辈子他想过很多次,要把缪柏言的那东西剁了,终究舍不得让他疼。

他也买了刀。

最后那把刀,割的却是自己的手腕。

果然很锋利,一刀就死回来了。

安歌凭着记忆,找到那位老铁匠,买了把同上辈子那把很像的刀,将刀放到书包中,这才抬脚回家。

他们家在城市中心,回家的路上,经过许多热闹商场。

其中一家商场的巨大电子屏上正响起隆隆掌声,安歌下意识抬头看了眼,似乎是什么颁奖典礼。这样一眼,一个蓝眼混血的高大陌生男人映入他眼中。他一愣,停下脚步,听颁奖人宣布最佳新人奖得主——金澍。

屏幕上是那人的名字,与已经起身往台上走去的俊朗身影。

安歌有些懵,上辈子,没这人。上辈子,他是国内娱乐圈最火的混血男演员,他从未听说过,也未曾见过此人。他也曾得过这个奖,得了这个奖之后,才真正开始了他的电影之路。

台上的颁奖嘉宾共有两位,刚刚宣读得奖名字的是女演员,安歌认识。这会儿给金澍颁奖的是另一位,是宁休,是安歌只在影像作品中见过的年轻了好几岁的宁休。安歌再看看周围,很多年轻女孩都在抬头看,似乎金澍很红?

安歌没再看,转身背对电子屏,慢慢往家走。

名叫金澍的男演员虽同他一样是混血,却是完全不同的长相与气质,但此人的存在算是替代了他安歌的存在吧?他安歌应当的确不会再进那个圈子了,可是这件事并无法令他高兴。他走了会儿,回头再看一眼那个大屏幕,金澍在致辞。

安歌想到自己拿奖的时候,哪怕是在上辈子,也是近十年前的事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