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平生实在是没有力气,于是使唤邓烨,“帮我换衣服。”
邓烨十分听话,帮他褪了衣衫,然后任平生就看到了自己身上是什么样子,青紫交融,到处都是吻痕,密密麻麻的几乎布满整个身体。
任平生脸热了起来,揪了揪邓烨的耳朵,“你看看你干的好事。”
邓烨任他揪耳朵,伸手捏了捏他胸前的小点,唇角微勾,“你身上都是我的味道,我很喜欢。”
任平生脑门漆黑,“你是属小狗的?”
“小狗才会撒尿画圈儿。”
邓烨宠他道,“你说是就是。”
任平生,“……”
邓烨帮他穿好了衣服,下来帮他拿鞋子,他捏了捏任平生的脚,这时候仔细看才发现,他的脚并不纤细,反倒有些胖乎乎的,脚趾白净圆润,看起来十分可爱。
任平生发现邓烨久久没有动静,抬头一看,邓烨正双手握着他的脚,漆黑的眼眸呈现出痴迷之色,一脸的痴汉表情。
任平生脚趾蜷了蜷,抬脚踹在邓烨的脸上,“你当是猪蹄呢?要不咬两口尝尝?”
邓烨把他的脚背放在唇边亲了亲,依旧是一脸痴汉脸,“你全身上下,我都好喜欢。”
“喜欢的想要把你藏起来。”
任平生面无表情的又踹了他一脚。
任平生洗漱后喝完了粥,看见邓烨在砚台上写字。
邓烨见他过来了,也不藏着,让他看完了信的内容。
任平生,“这是家书?”
邓烨点头,“我们还要过段时间才能动身回盛京。”
任平生,“为何?”
邓烨眼底划过一丝阴鸷,“这次如果不是你救了我,我必然会丢了性命。”
“我是将军府庶子,父亲厌恶我,宠幸大哥,我与大哥同父异母,自小不和。我在军营里颇得赏识,大哥视我为眼中钉。此次遇险,便是我大哥的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