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用了一点点小手段,胡县令便确认,元府失窃案的黑手是元光宗。签字画押,盖章定论,又是一阵腥风血雨——
偷窃本已是重罪,再加上偷的是自家老母的东西,还能算上一条不孝。既属于六赃,又属于十恶。赃物无法找回,不孝又属于不能赎的罪行!
按律,凡已实施窃盗行为而不得财物的,笞五十;已得财物一尺的,杖六十;每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每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
按照老夫人之前登记的失窃财物数额,超过五十匹妥妥儿的。可说是要流放三千里再加三年苦役的话,岭南这地方已经偏远到没法这么流放了。于是胡县令大笔一挥,杖刑一百,再发配到上游水坝去做五年苦役,等两年牢房蹲完就立刻执行——
这回,天王老子来都救不了元光宗了!
五年苦役暂且不提,一百杖就够呛。元光宗本就没吃过什么苦,杖刑下来,直接去了半条命。
知道这个,再比对三房,谁都得承认,元光进还算有脑子,至少溜得快。不然,若是元非鸢被抓住,判个不睦之罪,再算他一个教导失责,也是全灭的节奏。
这一来二去,元府的二三房立时就破落了。不过大家提起的时候都不觉得有什么可惋惜的,倒是说胡县令英明神武的多些。
又过了大半个月,吏部回复的公文终于送到了嘉宁。除了免除元光宗的县丞之位外,还有一份是元光耀的调令——
闻卿三年克己复礼,传道授业,有教化之功。故擢国子司业,从四品下,即日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