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这种网友呆滞、校友沉思的诡异气氛下,某条评论就显得格格不入了。
【路雨一线吃糖小分队队长】:哈哈哈哈哈哈刚才是谁嘲笑咱家小鱼的有本事你现在站出来啊?你还敢说他不是天降紫薇星吗?有本事你让q大教授争着抢你呀![鄙视][鄙视][鄙视]
苏梦鱼一看这名字就知道是谁,默默瞥向打字打得正嗨的卢小杰,卢小杰头也不抬地拍拍他的背:“不用谢,这是身为姐妹的我应该做的!”
苏梦鱼:“……”
“老师们似乎很喜欢你呢。”秦真鹿看着网上正吵得热火朝天的教授们,朝苏梦鱼弯了弯眉眼,语气带笑。
“咳,”苏梦鱼摸摸鼻子,“低调低调,我只是一个粉丝过千万的平平无奇的b站阿婆主而已。”
秦真鹿:“……”
这似乎一点也不“平平无奇”吧。
眼看评论区的画风越来越诡异,已经快要发展到教授组团进攻逐鹿轩,让苏梦鱼当场n选一的地步了,q大连忙发了一条新微博,好歹将跑偏的话题强行拽了回来。
q大v:牢饭警告。芳芳的春天:都别吵了!秦姐刚和我一起吃饭呢,她没有微博,让我给她发段话: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