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国除了中华帝国,还都没有制造潜艇的经验,他们只能慢慢摸索经验,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这样的吨位还是非常足够的。
虽然没有达到压制他国海军的目的,但是哈布夫斯堡王国和萨丁大公国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自己国力弱,也不太可能限制对方,现在毕竟差距不算太大,自己就可以安心裁撤军舰了。
除了这些军舰的比例,会议还给今后的军舰定型和海洋权益作出了不少规定,以防止有的国家钻协议的空子。新的公约规定,各国陆地面积的沿海地区可以向海洋中延伸十二海里作为各国领海,领海与领土一样神圣不可侵犯,领土与领海上方的空中成为领空,领空和领土同样具有不可侵犯性。
领土向海洋延伸两百公里作为专属经济区,本国对专属经济区拥有勘探、开发、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如果两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有重叠部分,则按照公平原则以中间线为基准,这个公约等于顺带签订了一部世界范围内认可的海洋法。
对舰型的规定中表示,凡可以运载和以正常起降飞机为主战兵器,并可以为其提供起降的皆称为航空母舰,水上飞机母舰也有同样规定,而且将水上飞机母舰划入了航空母舰的限制之中。
排水量高于一万吨的以火炮为主战兵器的军舰划为战列舰,排水量五千至一万吨,主炮口径不大于两百八十毫米的为巡洋舰,排水量一千五百至五千吨,主炮口径不大于一百五十二毫米的为驱逐舰,排水量低于一千五百吨的军舰不在限制之列,可以进行水下航行作战的舰艇则成为潜艇。有了这样的限制,各国代表算是安心了。
《罗马公约》的签订等于给了各国安心裁撤军舰的理由,这样一来可以大幅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何况公约并未规定各国不许建造新军舰,它只是给各国订立了一个拆旧换新的时间表,各国就可以按照这个时间表裁撤老舰,建造新舰,以更少的财力使用更先进的军舰。
公约签订之后,方啸宇立刻开始了一系列新军舰的庞大建造规划。为此方啸宇在海军设计院中住了两个月,和迪特曼、徐寿昌一起重新成系列的设计了几种新型军舰。
军舰设计的重点首先就是受到条约限制的战列舰,为了不超出条约限制,三个人精打细算的掂量每一个细节,最后终于定下了一型标准排水量整整五万吨的“直隶”级战列舰,这种战列舰满载排水量可以达到六万两千四百九十六吨,全长二百七十七点八米,宽三十七点二米,吃水十点二米,人员编制超过两千一百人,舷侧装甲厚度达到三百毫米,最厚的炮塔装甲更是达到了三百八十五毫米,最薄弱的水平甲板也有一百二十毫米,绝对的重装甲战舰。
第四百七十九章 全面更新
这种战列舰没有使用蒸汽轮机,而是采用了十二台舰用柴油机,功率达到十六万五千马力,这样的配置不但让它的速度达到了三十节,更是将续航力提高到了一万九千海里。
在武器上,它的主炮使用了中华帝国最新科技的四百零六毫米五十五倍径三联装炮塔四座,为了不影响射击精度,炮塔上还安装了射击延迟系统,副炮是将仰角增大到七十五度的一百二十七毫米高平两用炮,总共是双联装的十二座,此外还有四十毫米四联装防空机关炮八座,四联装十二点七毫米高射机枪二十四座,整个军舰简直成了一个防空堡垒。
此外军舰还安装了两条导轨,配备四架水上飞机,为了便于在导轨上起飞,增大空气浮力,军舰上将搭载由老式的三翼金雕1型战斗机改进而来的金雕1海型水上侦察机,它的改进并不大,只是将起落架换成了浮筒,此外换装了更大功率的三百马力发动机,并将机枪口径扩大到十二点七毫米。
这种战列舰有如此庞大的排水量,根据条约规定中华海军只能建造四艘,这还是要将原来的十六艘中华级战列舰和八艘山南级战列舰退役的情况下,不过这一型战列舰只是方啸宇误导各国的一个幌子,实际上它们并不是为中华帝国自己的海军准备的,而为了盟国所设计,当然设计这种战列舰也并非完全误导各国,在关键时刻,他们依然可以将盟国海军整合起来,统一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