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海军必须尽快建造出更多的快速综合补给舰。
因为快速综合补给舰执行的后勤保障任务与快速战斗支援舰不尽相同,所以海军对快速综合补给舰的性能要求也不完全一样。
首先,快速综合补给舰没有必要达到三十节的航行速度。
在执行后勤保障任务的时候,快速综合补给舰往往会到预定海域与舰队会合,为舰队提供油水补给之后,立即返回后方的港口装载货物,然后再次赶赴前线为舰队提供支持。因此,快速综合补给舰在前线海域活动的时间并不长,且大部分都在安全有保障的海域活动。另外,舰队对油水的需求远不如弹药,即便在高强度作战时,油水的补给周期也在十五天以上,一般都为一个月,而弹药的补给周期一般为七天,有的时候仅仅只有三天。因此,快速综合补给舰不需要太快的速度。
其次,快速综合补给舰不需要太大的续航力。
以帝国海军广泛的海外基地为基础,快速综合补给舰往往能够就近获得油水补充,而不需要像快速战斗支援舰那样,经常往返于帝国本土与前线战场之间。另外,快速综合补给舰可以用承载的燃油为自身提供补充,所以其空载续航能力不需要像快速战斗支援舰那样,达到战列舰的水准。由此,快速综合补给舰可以适当降低自身油舱的载油能力,从而降低空载排水量。
第三,不需要自卫能力。
在以后勤保障舰队的方式行动时,快速综合补给舰往往能够得到护航战舰的掩护。如果舰队中有战舰在战斗中受损,快速综合补给舰还能与受损的,但是没有完全丧失作战能力的战舰一同返航,从而不用考虑所受到的威胁,也就没有必要像需要经常单独活动的快速战斗支援舰那样配备自卫武器。
最后,必须具备强大的综合保障能力。
虽然快速战斗支援舰已经具备综合后勤保障能力,但是其性质决定了,没有任何一艘战舰愿意在进行弹药补给的时候进行维护与维修作业,甚至没有几艘战舰愿意长期与一艘载满了炮弹的船只停靠在一起。最重要的是,快速战斗支援舰为了承载更多的弹药,并且需要严密保护好弹药,其船体内的舱室设计过于复杂,难以安装大型维护与维修设备。如此一来,舰队的前线维护工作只能交给快速综合补给舰。
针对这四个特点,快速综合补给舰就显得与众不同了。
七十四年(42年)六月份,南通造船厂按照海军的要求,完成了总体设计工作。
与战时的其他舰船一样,海军迅速审核通过了南通造船厂的设计方案,并且要求造船厂在年底前完成细节设计,并且在七十五年(43年)之前开工建造。
当时,海军一口气下达了十六艘的订单,并且将其命名为“周”级。
与同时期批量建造的快速战斗支援舰一样,海军只为该级舰船提供了编号,而没有为每一艘舰船命名,其编号为:201到216。
其主要性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