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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这是老宅地下室挖出来的东西,是应该属于这个家族的,这可不是挖坟掘墓的来的物件。

“嗨,庄总,这宅子经历了上百年,换了无数的住户,哪里还能找到原本这批陶瓷器的主人?如果报上去的话,肯定会被收归国有的。”

李总是干这行的,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他不但对国内的文物保护法倒背如流,就是国外的考古相关法律,也是知之甚深,两相对比这么一解释,倒是让庄睿听出了兴头。

要说咱们国家的文物保护法,法规倒是挺严厉的,只要是地下的物件,都是归于国家所有,但是执行起来,很是有点形同虚设的味道。

打个比方说,如果您哪天心血来潮了,扛把镐头,拎把铁锨,窜到田垄地头撒丫子开挖,就算刨出个银镏子、金元宝、玉如意什么玩意的,对不起,那是要上缴国家的。

当然,没人傻的会去上缴,这年头社会上流传的“要想富,去挖墓,一夜变成万元户”的说法,说的就是那些刨到东西塞自个儿腰包里的。

只要干上一炮不露馅,就能咸鱼翻身,就能土包子开花,就能盖楼置车养二奶姘小三勾搭小四了,这么大的利益,哪个不眼红啊?

所以国内盗墓猖獗,国人更是知法犯法地挖,明知故犯地挖,顶风作案地挖,抓不着就没白挖,你执法不力我就往死了挖,盗墓已经形成了产业链。

但是在国外不同,考古发掘这样的事情,国家可以做,民间基金会也能干,私营考古公司申请后,同样能开挖。

就是私人兴致来了,把自己搞成业余考古爱好者,寻摸一块地申请后,没事就挖几锄头,也不是不行。

在英国就有这么一件事,一个快70岁的老头,不知道那天脑筋不对了,开始干起了专业考古,还将其当成了工作,一周挖三天,每天挖6小时。

那老头挖了两年之后,居然发掘出了总价值高达50万英镑的文物,其中他最大的一笔文物收入,是把250个古罗马硬币,以10万英镑卖给了大英博物馆。

另外像早年埃及的不少重大文物发现,什么帝王谷、法老墓之类的墓葬,有不少就是业余考古爱好者,甚至探险寻宝人找到和挖出来的。

并不是说提倡这种方式,但是国外对于私人或者公司考古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

在国外,所有的挖掘和海洋打捞等考古行为,都要遵循保护文物的第一要素,并且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您什么都没挖到,或者挖到的东西不值所交的钱,对不起,这就属于亏老本的行为了。

总结来说,就是国外有法可依,中国有法难依,您越是不让挖,对不住,那挖的就越是起劲,还不带有监管的,怎么暴力怎么来,反正中国上下五千年,能挖的东西多了去了。(跑题了,不过大家了解下这些知识也不错,以前和朋友深入探讨过这问题,那哥们恨不得买把工兵锹带把洛阳铲,杀国外挖墓……不,考古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