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为被告的村民乙,对此则是大叫冤枉、反咬一口,表示自己当时正在自家门前的池塘边钓鱼,当他提起渔杆还未来得及取下钓钩上面的小鱼呢,突然发现甲带着他家的那只大黄狗赶到旁边,让那只大黄狗突然冲了过去,一口就咬住那钩子上的小鱼,并且吞了下去……
乙的意思是,这纯粹是甲在暗中故意驱使黄狗吞食小鱼,然后见计得逞,于是就赶快现身出来,借机陷害勒索自己,所以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自己在自己家门前垂钓,是甲驱使、至少是放任他家的大黄狗进行抢食的,当然没有赔偿甲的道理。
所以乙请求青天大老爷惩治甲的诬告陷害之罪,还他清白之誉!
刚开始庞培德对于这等偷鸡摸狗的小事儿还是自认为胸有成竹、小菜一碟的,因为他当年在乡下读书时,也曾听说过确实有不用药仍能偷狗而让狗不叫的巧妙方法。
因为偷偷用药药狗的话,虽然悄无声息、比较安全,但是偷狗者自己吃起狗肉来也是不甚放心——要是万一中毒的话,那就得不偿失了。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偷鸡摸狗这一行,也是自有高人存在。
既然药狗不安全,于是就有人想出来一个巧妙的方法,把鱼钩藏于诱饵当中,一旦有狗贪吃吞食的话,那尖利而带有倒刺儿的鱼钩势必会牢牢地钩住狗的喉咙,让它根本无法吐得出来,而且鱼钩钩住喉咙,狗也无法叫出声!
再加上利钩在喉、极疼难忍,就算是再凶猛厉害的狗只要中招上当,最后也只能被人老老实实地牵扯到无人处再行勒死、放血剥皮……
所以庞培德一见诉状略一沉索,就认为十有八九是村民甲所言有理,肯定是乙贪吃,故意用钓钩藏于鱼腹之中,用来钓杀甲家的大黄狗。
令庞培德难堪的是,村民乙对此不但不服判决,而且是大呼冤枉,说是自己好好的在自家门前的池塘前钓鱼取乐、改善生活,是甲设下陷阱,故意驱使他家的大黄狗突然冲出、扑抢小鱼所致。
村民乙怒指甲竟然血口喷人、用心险恶,诬蔑自己是偷狗之人,败坏了他在村民中的声誉——自己家世清白,从来没有出现过偷鸡摸狗的不肖子孙……
所以乙不但分文不赔甲的损失,而且高呼请求青天大老爷明辨是非曲直,让甲在村中焚香放炮、还他清白!
庞培德见甲义愤填膺、愤愤不平,而乙则是大叫冤枉、极为委屈,一时倒也束手无策、分不清谁对谁错——两个人看起来都是一付忠厚老实的模样,而且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儿确实也不值得动用大刑。
尽管庞培德腹有诗书千百卷,却对明判案件的是非却是颇为欠缺,所以他见二人相争不下,各说各的道理,一时也是难以分得清到底谁在说谎骗人。
庞培德与师爷在私下就这个案子议论推敲了半天,仍是无法分辨真假虚实。
因为师爷协助指派衙役请来甲乙他们的地保、村中长者以及甲乙的左邻右舍,想要问清他们的平时为人,最好能够找到证人时,结果反而更是让庞培德难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