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不是你杀的,你回家后又逃跑什么?”杨知县心中冷笑,编,你就继续编吧!
“我没跑,回家待了一会儿,我想天亮去水车巷拿回筐子,那是小人吃饭的家伙。”齐大柱忙辩解道:“谁知道我到了附近,就看见官差在围着我那只鞋看,还说这是凶手留下的,可把我吓坏了。小人不敢现身说明,就想逃走了之,谁承想听人说我娘被官府抓了。”说着一脸愧疚道:“我娘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怎么能受这份折腾,我就赶紧来投案了,你们快把我娘放出去!”
“你娘已经放了,本官仁至义尽,你却仍不肯说实话。”杨知县冷冷道:“收起你的侥幸来吧,现在已经是铁证如山,你就是不承认,我也一样能定你的罪!”
齐大柱死不承认,杨知县便命上刑,虽然县衙里没有北镇抚司那么多花头,但三木之下,一样没有能挺得住的,齐大柱熬不过刑,便在半昏迷中勉强招认了。马上被拿着手按了手印,又当场被砸上了枷、镣,打入大牢。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杨知县给齐大柱定了死刑,但死刑要由刑部复核才作数。不过这种小案子,一般都是走过场的,刑部官员看过文书,大差不差便会用印通过,然后将人犯打入死牢,等候秋决。然而偏生负责复核的郎中严清,是个极认真之人,他在阅看了相关卷宗后,却深感原审判决实在是过于轻率了。
至少他从纸面上,就看出主审官三点疏忽。第一,案卷中的杀人凶器是镰刀一把,而死者身上的三处伤是捅伤。用镰刀只能割伤不能捅伤。第二,那齐大柱如果真杀了人,又怎会将自己的筐子和刻了自己名字的镰刀丢在现场呢?
还有一点藏得比较深,以严郎中多年刑侦的经验来看,如果凶手杀人后马上逃走,脚底是不会沾到血的,最多脚面上溅上一些。凶手是不可能等到死者血流满地后,再去踏上几脚才走的。
以上三点让严郎中对此案的判决深为不满,并作为疑案上报。
第0534章 张狗子
严郎中的意见,很快得到了刑部堂官的支持,命他复审此案。严郎中接令后,调取了存在江宁县衙的物证,印证之前的猜测。
因为六月天热,尸体不能在验尸房停放太久,死者已经下葬,想要开棺验尸会遇到很大阻力。若存在真凶的话,还会引起警惕。严郎中只好退而求其次,先观察起当初仵作从死者创口拓出的拓片,发现确实是利刃刺入造成,绝非镰刀可以造成的。
而且那被定为凶器的镰刀上,只有淡绿色的水槽痕迹,并无一丝血迹。从初审的结论看,齐大柱应该是杀人之后马上逃走的,根本没时间清洗凶器,这么大的漏洞都能被江宁知县无视,严郎中简直无言以对。
还有那件血衣,虽然被水浸泡过,但依然能清晰看出,血迹主要在两袖和下襟底部,大片前襟却是干净的,而以死者伤口的形状和位置看,凶手是用尖刀正面刺入,鲜血会呈喷射状,溅在凶手的前襟上,而袖子和下摆不大可能沾满血。反而如那齐大柱先前供述,称自己因为天黑被尸体绊倒后,摸索着发现了死者才吓跑了,更加切合证据。何况死者与齐大柱并不认识,最基本的杀人动机都不存在,怎么会突然下此毒手?
有了这些观察,他确定凶器血衣血靴都不足为证,那江宁知县很可能铸造了一起冤案。为了查清真相,他没有马上开堂问案,而是微服查访了一下水车巷的四邻。通过对死者街坊旁敲侧击,他得知那张马氏是个苦命人,二十多岁守寡后,含辛茹苦把唯一的儿子张狗子拉扯大,本来想终于能松口气了,谁知那个儿子又不争气,整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时常偷拿张马氏辛辛苦苦攒的两个棺材本。为此母子俩反目成仇,没少吵架,她甚至还挨过逆子的打。
严郎中通过仔细查访张家的邻居,终于套出一条关键信息——张马氏遇害当天半夜,曾和张狗子发生激烈的争吵,把四邻都吵醒了。不过大伙儿害怕张狗子这个凶人,都没有敢出来劝的,后来听到声音没了,以为这娘俩结束争吵睡下了,谁知第二天张母便遇害了……严郎中又询问争吵内容,邻居们也没听真切,好像是‘你不能拿’、‘你松手’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