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会带来一个道德上的勃论。
给坏人可乘之机,甚至还会引发整个社会秩序与伦理道德的崩溃。
而不追究此事,那么,国法何在?法律还要不要维护了?
以后再遇到有人谋反,那人的家族拿纪恢的例子出来说事,怎么办?
这里,就必须要提到一个关键的事情了。
那就是汉律,有判例的存在。
汉室律法判决,是继承了秦代的法律精神,某案,若有先例可循,那就依例判决。
譬如张释之当年做出的许多裁决,都成为判例,为当世官员断案的依据。
后来,董仲舒以春秋决狱,依照春秋记载的案例来裁断司法,同样是因此而来。
是以,这个案子,一出现,立即就引爆了舆论。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压过了前方的战事,成为了朝堂上争论的焦点。
到底是人情大于法律?
还是法律高于一切?
法家舌战群雄,黄老、儒家自也是不肯罢休。
这是道统之争,是理念之战。
舆论滔滔,刘彻在旁边看着,心里也是焦急不已。
因为他清楚,此事,一个弄不好,就要变成西汉版本的大礼仪、牛李党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