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将这种行为称为不举。
残忍吗?
确实残忍!
然而,愚昧或者说理智,主导了人们的这种行为。
尽管士林舆论一直在鞭笞这种愚昧自私的溺婴行为,但收效甚微。
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人权概念,更不存在母婴保护法律。
父杀子,天经地义,无可违逆!
但,人心都是肉长的,假如有办法,谁愿意亲手去杀自己的孩子?
而且多数家庭还存在着一年杀一子的悲剧传统——出生率太高了!
刘彻的诏书,毫无疑问给了那些饱受杀子折磨的家庭一个解脱的方向。
他们终于能有理由说服自己和族人,养大那些呱呱落地的婴儿,而不是将他们遗弃或者溺死。
毕竟,对于中小地主来说,免徭役赋税,优先假田甚至迁徙关中,赐几杖,这些都是很有诱惑力的。
而且,一个儿子,只要养大了,就是一个壮劳力——大多数中小地主家庭,都是亲自下地劳作的——坐在家里收租的,那都是真正的地方豪强,与官府勾结起来的恶霸。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后来的汉光武刘秀。
刘秀没造反前,读过书,游过学,但他更下过地,拿过锄头。
而刘秀家族可不是什么泛泛之辈,他祖父至少还曾有过贵族的头衔,是货真价实的刘氏宗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