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相当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两人从主从附属关系中解脱出来。
这就好比,你在某个公司上班,老板按月给你工资,你按时打卡上班。
哪怕你每天都是坐在办公室发呆,那也是你的权力。
谁叫老板不给你任务呢?
而之后,老板不给你发工资了,你当然就知道,你被开除了。
你与老板之间,当然是两不亏欠。
而大妈赠饭,就又不同了。
这就跟你遇到困难,流落街头,一个好心的大妈,给你吃住,还赞助你路费。
数年之后,你因此飞黄腾达。
但凡有点良心,你自然要回去报恩。
而在此时,这样的关系更加复杂而且更加的多变和严苛。
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说。
倘若韩信不报答那位大妈的赠饭之恩,那么,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他就负有对那位大妈的义务。
这其中包括给她当奴仆的义务和为她去死的义务。
当年殷商灭亡,伯夷叔齐,不食周粟,宁愿活活饿死,就是这么个道理。
将这套道德伦理观,套到东胡王卢绾和他的儿子卢它之身上后,就变成了:卢绾背叛刘邦,投奔匈奴冒顿单于,所以,卢绾负有对冒顿忠诚和卖命的义务,并且在同时,匈奴单于拥有对卢绾与他的后代和部曲随意处置的权力。
让他死,他就要死,让他生,他就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