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只是加一个标点符合进行区别。
但,他们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整个汉律到现在,都已经越来越让人不舒服了。
而现在,天子要听的又是“公室告”和“非公室告”这样的事情。
这让汲黯真是惶恐不已。
你要知道,在秦汉两代,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就是贯彻始终的两个司法名词。
前者,大抵相当于后世的公诉。
由国家、官府进行控告。
但后者,却不是民事诉讼。
而是法律规定禁止诉讼的内容。
譬如,臭名昭著的两不听之一的“子告父母、妾告夫、奴婢告主,皆勿听而弃告者市。”
子女告父母,妻妾告丈夫、奴婢告主人,官府都不会受理,假如一定要告,那原告就要被判处弃市之刑。
但事实上,这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关系,远非字面意义理解的这么简单。
作为空前繁荣和详细到号称连老百姓交朋友都要管一手的秦法,也没有这么简单粗暴无脑,事实上整个系统规定非常详细,详细到什么程度?不仅仅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适用范围清清楚楚,而且,非公室告可以在某些特殊条件,转为公室告。
譬如,子告父母,依照秦法规定,假如父亲确实犯了罪,而且为公室告,那么,子女有责任检举揭发,倘若不能检举揭发,那对不起,就要被连坐!
到了汉室,因为黄老派崛起,法家衰落,所以,律法都经过了微调。
就跟今日法家做的事情一样,改一下文字,调动一下顺序,以此使得法律符合自己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