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演艺人员和创作人员都是夜猫子。根本就没法规定死工作时间。有些人就是半夜才能有灵感,就是这么的不讲道理。所以许多娱乐公司都是这样,工作时间是相当灵活的。
进入主楼,乘坐电梯来到偶像事业部所在的楼层。文员很快就把霍冬和苗月娥领到一间小会议室。没过多久,就见两人走了进来。
领头那位名叫金封。霍冬认识,他也是偶像事业部的经纪人。霍冬连忙站起来行礼:“金老师。”
“呵呵,冬子,别客气。苗院长您好。”金封与苗月娥握了握手,接着介绍身后的那位,“这位是法务部的王律师。”
“王律师好。”
“你们好。”
简单寒暄后,金封就拿出几份合同:“苗院长、冬子,这就是你们的合约。冬子是首次签约,公司一般提供的是这样的新人约。你们先看一看。如果有什么地方不明白,可以询问王律师。”
接过合同,霍冬简单翻了一翻,他并没有很仔细的去看,更没有去死抠什么字眼。像梦辉娱乐这样大娱乐公司,他们的格式合同向来制定的是相当严密霸道。他们早已经不屑玩什么小花样、小手段,霸王条款就是赤果果的摆在明面上。你爱签不签,不签拉倒,就是这么的牛气!
而作为娱乐圈的新人,也根本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底气。唯一能够期待的就是未来,无非就是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咖位,等成为了明星以后,公司自然会给自己更换条件更好的合约。当然在一开始,还是新人的时候,肯定免不了要“交学费”。这其实在任何行业里都是一样,也没什么不服气的。
至于许多娱乐文里出现的什么“对赌合约”?讲真的,在现实生活中,新人就不要想这样的美事了。大娱乐公司绝不会接受这样的合约。有必要去对赌吗?新人约本身就是想要榨干你,就算你再有天赋才能,我照样会榨干你。难道拿自己的东西和你赌吗?资本家没那么傻。无非就是期待下一部作品能得到一个好一点的新合约。
由此可见,从某方面来说,艺人的收入其实是有滞后性的。一般会看你上一部作品的表现,再来确定你这部作品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