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军户赋役及额外负担沉重。每家军户,要有一人当正兵,另外再派一人跟随当余兵,就是打下手的那种,要正兵没了就补上。另外还要再准备一个继丁,也是打下手供应正兵日常并当替补。这也就是说,一户人家至少3个壮丁废了。
军户在赋和役上虽有优免,但真正被免除的只是一些“杂泛差役”。例如里甲、均徭等名色的差役都是不能减免的,他们还必须承担与民丁差不多的差徭。
第三,正军、余丁的基本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正军、余丁在营虽有月粮六斗。但妻小需要糊口,加之月粮或因军官克扣,或因拖欠不给,或因折银给发等,往往不足养赡。
第四,军士不得在本籍从军,而是南北更戎,备尝水土不服之苦,死人的事儿不少。
这么苦的事儿,逃亡是必然了,这也是明军为什么总不能满员的原因。可以说,吃空饷这事儿,自然而然就产生了。
当然了,在朱元璋时代,就已经认识到了这种情况,也有采取措施,这就是清军。
第306章 诱饵
清军这事儿,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明朝两百多年,一直在慢慢地改进,企图解决军士的逃亡,勋贵、军官对军士的役占以及军黄册管理的混乱问题。
洪武二十一年,大明制定了“军籍勘合”和“军户图籍”。前者记录各卫所辖下的每一军丁的从军履历,调补来卫所的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等等,其功能是用来管理正军的;后者将全国各地军户的姓名、年岁、籍贯、人丁等都进行登记,管理的对象是余丁、继丁、幼丁及户中其他丁口,其功能是用以作为征发军丁入伍及追捕逃军的根据。
到宣德时期,清军条例和细则又详加制定与颁行,使各级清军官吏人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宣德三年,专司清理军伍的清军御史开始设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清军。
成化以后,各地清军机构、清军官员进一步充实。大明在中央设立清军御史的同时,在都察院贵州道内,设清军人吏十三名,并在各地也陆续相应地设有清军官员,有清军道、清军参议、清军同知等。
然而,就算是这样也没用。卫所制度就有问题,这根子是烂的,你修修补补有什么用?最终清军官员随着权力的增大而开始作福作威,变得更为扰民却达不到设立初衷。军户该逃得还是逃,军队吃空饷的还是吃空饷。
从嘉靖年间开始,基于卫所制度的这些弊端,最初禁止的募兵制重新兴起。在最开始的时候,倒也有成效,比如有名的戚家军,就是募兵而成的。但到了后来,募来的兵多未经严格军训,又不能按时发放军饷,结果也和卫军一样,逃亡相继。
这时,朝廷的做法就是你跑了是吧,那就把你的家人抓来替你。即天启年间,以四方所募兵日逃亡,定法摄其亲属补伍。这又便是一种新的“清军”。
崇祯皇帝通晓了来龙去脉,那脑袋就疼了,这事怎么解决?这么烂的事儿,没法打补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