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性,没有对错,只是天性,所以“存天理、灭人欲”就是错的。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天理的一部分,道法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性若是抽象存在,那么就像是太阳、月亮、星星一样,是天地的一部分。也就是自然,就是天理,也就是生来被天赋予的。
自然即为天志,我不知道全部的天志是什么,但是天志创造了自然,所以我知道自然符合天志,那么我就能从自然中推出天志。
比如物体下落,不是因为天“想要”物体下落,而是“天志”这个冰冷的事实是物体下落。
因而人性即为天之所赋、存在即为自然之理。
这又和墨家的“集众义而成法、选贤人为天子,使每个人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本性的权力,来获得最有利于每个人生存的制度”的理论相应和。
因为人的本性无善无恶,生之谓性,那么人趋利避害就是天生的本性,这不能说是错的。
但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在上古之时必然会引发混乱。每个人都有“权力”发扬自己的本性,这不是错,这是天帝赋予人的权利,要不然人的本性为什么是这样呢?
但每个人都发扬自己的本性,天下就混乱,于是就需要每个人出让一部分本性的天赋之权,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意志,而政府作为履行这个公共意志的媒介而存在,于是“选天子、定天下”就这样产生了。
所以,看似简单的制法,墨家既不能承认“性本善”,也不能承认“性本恶”,否则墨家关于法律和政府存在的理由就会被打破。
既要创造一个理性的诸夏,那就必须要从根源体系上解决,要符合理,而不是礼。
正是因为“生谓之性”,所以“天赋人权”才合理。
如果性本恶,那么人的解放就是错误的,所有的人就必须有一个严苛的法律在头顶压制,达到“化性起伪”的效果,才能够达到“利天下”。
也就是说,任何的解放,因为性本恶的存在,都是错误的。必须在头顶要有一个绝对权力的、睿智的、凌驾于人的本性之上的存在,规定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行。
而只有“性如素丝”,或者说“生之谓性”的前提下,人追求自由、财富、利益、性生活、吃饱、穿暖等等这些,才是无所谓对错的、利天下的。
我想吃饭,不是对也不是错,就是人的本性。那么“性食色也”,我想干点啥那和想吃饭没有区别。我想得到利,那也和我想吃饭一样,是本性。
本性没有对错,错的是去追求这些本性之需的时候的做法,是否妨碍了别人。
若生之谓性,那么利天下的最终一步就必须要“最大程度的发挥每个人的天性和自由”,达到每个人都能满足自己的生之本性,才算是利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