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看后面的内容,我就可以知道一件事,泗上的法中,没有夷族一说。因为族是族,人是人,我是我,我父母妻子是他们自己。”
“因为我是我,我儿子是我儿子,我是我儿子的父亲,但我首先人,然后是我,最后才是我儿子的父亲。我儿子是我的儿子,但他首先是人,然后是他自己,最后才是我儿子。”
“同样的,若这样看,就以商会而言,我是我,然后才是商会的一员。我犯了罪,你们同是商会的人,你们有罪吗?”
“若这个商会在泗上,真要是出了什么事,有罪的只是选出来的那些制定商会如何做的人,而我们还是我自己,我们的钱也还是我们自己的钱。”
他心里想通了泗上那边制法,为什么会要先弄出来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条文,也通过后续的一些内容想通了泗上那边的法的一些关联,但终究他不是墨家内部那些学辩术的人,很难把其中的精髓深入浅出地和身边的人讲清楚。
朦朦胧胧懵懵懂懂地解释了一番,那些曾嘲笑过的商人们也似乎嗅到了其中的一丝味道,墨家的法中,承担者都是人,而不是任何除了人之外的东西:包括家族、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等等——那些只是关系,不是人,不适用于法,所以也就没办法惩罚。
墨家不但要让天下人为天下人,还要把家族、家庭、乃至封地、封国拆成一个个的人,泗上的法只能治人,不能治人以外的东西。换而言之,泗上的法对应的主体,是基于“天帝之下无分老幼贵贱尽皆平等”的人,而不是在法面前没有任何承担能力的家族。
不是墨家不承认家族的存在,不管承不承认家族都存在,但人之于法就像是红绿之于颜色;而家族之于法则像是南北之于颜色。南北存在、红绿也存在,但在颜色面前,只有红绿才有意义。
而既然有了人这个单独的东西,那么人必须要有什么东西才可以被惩罚:生命、健康、自由活动、财富、财产……与之对应的,就是死刑、徒刑、监禁、强制劳作、罚款、没收。
人只有有生命、健康、自由活动、财富、财产这些东西,才能够被死刑、徒刑、监禁、强制劳作、罚款、没收。
这是简单的道理,而这个道理对商人而言却不简单,甚至足够他们中的一些人为追求这简单的道理,付出性命。
第二百六十六章 赴义,赴自己的义(下)
“庶农工商,各有其义。义即利也。只不过农家的义只顾农、商家的义只顾商,可天下总不能只有庶农工商其中的一种。”
“庶农工商此四者,总归有些义是相同的,是可以互相让步的。唯独王公贵族的义,与贱人不同,不可调和。”
邯郸城内,胡非子正在低头写一些文字,这些文字不是写给泗上的,是写给邯郸和即将到来的高柳那里的墨者的,他将要主持一下黄河以北的墨家的会议。
他和高柳墨家义师的负责人屈将子早就认识,当初屈将子要跟他比剑,胡非子用五勇之说使得屈将放弃了以往的那些杀人复仇的市井游侠气,投身入墨家以为君子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