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5页

而正因此事,才有了我国才有了专利法。

薛老三掌握蜀香王的第一时间,便并戴裕彬办理了此事。

按说,如今,专利在手,蜀香王不惧他人盗用。

可蜀香王终究是吃的,不尝进嘴来,谁知道蜀香王的本来面目,外人要盗用,只需仿照那娃娃手里的葫芦瓶,做出相同外貌,转上调味辣酱,照样可以冒充蜀香王。

当然,此种盗用,并非不可破解,在后世,只需注册商标即可。

第三百四十三章 吐露

可偏偏,此时,商标法迟迟没有问世。

因为,于今商业领域,多是国企,讲究企业间的兄弟感情,上面还有调配同种企业的上级部门,商标注册在很多老派领导看来,纯属无用。

他们认为甲厂弄出了好产品,就应当无偿贡献给乙厂,利益均沾,共同进步。

如此,商标法胎死腹中。

当然了,受了小日本在专利上的坑骗,商标一事,中央自不会等闲视之,商标法虽未通过,却是通过了驰名商标的保护法规。

譬如,茅台,五粮液,凤凰自行车,熊猫彩电,明珠牌手表等驰名商标,是受到政府保护的。

而这些驰名商标,皆是在许多年的畅销下,积累了口碑,而获得的。

可蜀香王一个后发商品,甚至连成品都没有,凭什么成为驰名商标。

既然成不了驰名商标,就难保别人不用。

据薛老三所知,这个时代的商人可以说是共和国第一波商海弄潮者,无一不是思路开阔,胆大心细之辈,商业意识也是极为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