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坚定者。
他们是无辜者!
法都不能责众,更何况个人武力?
众多群众,眼里燃烧着凶狠、愤怒、怨恨的情怀。
一个青年人,操着一口韩语,壮烈地辱骂:
“这些该死的武者,老子当初就应该把他们射到墙上!这群垃圾白痴,居然胆敢袭击我大韩天国!我要草他们全家!”
“哈哈!说得好!”
“小伙子有前途!有没有工作?来我的公司,我给你开五百万韩币薪水。”
这个青年,更加得意了,言语间满是脏话:
“大家伙不要怕!这群孙子们一来,大家伙一起上,堆也能堆死他们!”
这一句话,登时得到了周围人群的赞可、认同。
又有一个中年人振臂高呼:“兄弟们,这群人渣破坏我国,发动无耻的恐怖(!)袭击,手里有菜刀的朋友们,直接照着要害砍,千万不要留手!”
“是啊,砍死他们!弄死他们!”
现代社会,何时有过这等肆无忌惮的情形。
人之初,性本恶。
人群中,残忍、激动、迫切的情绪蔓延……他们迫不及待想要看到入侵者的到来。
这个时候,杀人、砍人,是犯法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