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大的背景下,韩国的司法体系借鉴、融入了非常多的美英法法系的特点。
其中很有特点的一项就是:一切罪名的审判,必须要依据相应的证据。
比如: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同处一间密室,女人非正常死亡。那么所有人都想到了,这个男人就是凶手,而真实情况也的确如此,这个男人就是凶手。
但因为是在密室中,没有目击证人。同时现场和尸体上也没有留下任何他杀证据。
最后,法官在判决时,因为没有证据,宣判这个男人无罪,将其释放。即便法官也知道,这个男人就是真正的凶手。
这种情况属于一个极端假设,但道理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法给嫌疑人定罪。
因此,所有司法工作者学习的时候,他们都会被反复灌输一个思想,那就是注重证据。
在这种思维下,检察官办案也是先要找到相关证据,然后根据证据做出推断,找出办案方向,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
这是正常的,也是最普遍的办案方式。
也是郑宇圣熟悉的办案方式。如果给他一天或者两天时间,等待将物证都收集全,他在根据这些物证分析判断,办理此案,会非常简单。
但是现在情况不同,现在是要求他和金允浩必须在夜里12点之前破获此案。
而金允浩又因为约会的事情,又将这个时间进一步缩短,将最后破案时限定在了下午6点前。
如此,好多证据都来不及收集,严重缺乏物证支持,这才是郑宇圣遇到的最大难题。
“真的能在下午6点前破案?”郑宇圣现在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而那位准将男子现在也抱有同样的想法。
第257章 谁是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