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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刑法》规定:凡非法使用毒品的判处10年以下徒刑或处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处罚力度最大的如:

马来西亚《禁毒法》中甚至明确规定:注射毒品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针对吸毒行为,各国法律针对规定大不相同。

金允浩目前身在韩国,也就按照韩国法律处理朱志勋案了。

既然朱志勋承认了吸毒,那么他就触犯了韩国《刑法》,而他吸毒的次数以及时间,便成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真如朱志勋交代的那样,他只吸毒两次,并且几个月后不再吸毒,那么客观上就存在自我检讨行为,可以从轻处理。

金允浩看向朱志勋,说道:“有关于《刑法》的内容我就不再对你一一解释,相信你的律师已经对你讲清楚了。

有关于你的自白,我会进一步调查、核实。

如果调查的情况与你所说的情况有出入,那么你的行为就属于故意隐瞒事实。当然也不会被视为自首情节。”

听到金允浩这句暗含威胁的话,朱志勋坦然面对,征询了律师的同意后,他回答道:

“是,我清楚了。不过我说的都是实话。对于我犯下的错误,我已经在深刻的检讨了。”

朱志勋最后一句说的不是太顺口,显然是律师教他这么说的。不过这些都不重要。

“下面询问你其它问题。艺学英是谁,是他向你提供的毒品?”金允浩问道。

“他是一个人气很高的男模特,两次都是他向我提供的毒品。”朱志勋回答道。

金允浩立即追问:“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