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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且法院已经判决,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

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媒体可以报导,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

另外,在特定条件下,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

侦查过程中,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维护公共利益;呼吁民众协助;澄清视听等。

刘志远此时决定公开侦查,目的是呼吁民众协助,让民众提供相关线索,帮助警方寻找吴载玄的下落。

如果单从工作程序来讲,刘志远的做法合乎规定,也看似很有道理。

可金允浩却不这么认为。

此时不能确定吴成灿就是绑匪,因为缺少决定性证据,绑匪可能另有其人。

退一步来讲,即便吴成灿真就是绑匪,那依照现在的发现,也无法确定此案没有其他共犯。

如此做法,根本就是赌博行为,不顾吴载玄的安危。

一旦刘志远判断失误:吴成灿不是绑匪,或者还有其他共犯,那吴载玄将会非常危险。被激怒的绑匪,可能直接对吴载玄下死手。

到那时,可就说什么都晚了。

刘志远召开记者会,对外界公布“公开侦查决定”。

与其说他想让民众帮忙寻找吴载玄的下落,还不如说是他想要抢夺主要办案者这一身份,抢夺英雄这个身份。

在他的理解中,即便吴载玄真的出现意外,也没关系。

因为抓到了三大悬案的犯罪者,这一个功劳足够掩盖其它所有过失。

他为了名望已经不顾吴载玄的安危了,失去了司法工作者应有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