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且法院已经判决,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
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媒体可以报导,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
另外,在特定条件下,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
侦查过程中,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维护公共利益;呼吁民众协助;澄清视听等。
刘志远此时决定公开侦查,目的是呼吁民众协助,让民众提供相关线索,帮助警方寻找吴载玄的下落。
如果单从工作程序来讲,刘志远的做法合乎规定,也看似很有道理。
可金允浩却不这么认为。
此时不能确定吴成灿就是绑匪,因为缺少决定性证据,绑匪可能另有其人。
退一步来讲,即便吴成灿真就是绑匪,那依照现在的发现,也无法确定此案没有其他共犯。
如此做法,根本就是赌博行为,不顾吴载玄的安危。
一旦刘志远判断失误:吴成灿不是绑匪,或者还有其他共犯,那吴载玄将会非常危险。被激怒的绑匪,可能直接对吴载玄下死手。
到那时,可就说什么都晚了。
刘志远召开记者会,对外界公布“公开侦查决定”。
与其说他想让民众帮忙寻找吴载玄的下落,还不如说是他想要抢夺主要办案者这一身份,抢夺英雄这个身份。
在他的理解中,即便吴载玄真的出现意外,也没关系。
因为抓到了三大悬案的犯罪者,这一个功劳足够掩盖其它所有过失。
他为了名望已经不顾吴载玄的安危了,失去了司法工作者应有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