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不是呢,叶飞庭是我一手提拔起来的,论能力,那是没得说,政治上也比较成熟,只不过在经济方面出了点问题。邦辉同志,如果你跟他接触过的话,一定会同意我的说法。”费旭裕微蹙的眉头一下子舒展开来。
费旭裕一走,祝邦辉马上就理清了思路。费旭裕愿意放低姿态来自己这里,自己也应该放出善意。接手叶飞庭的案子以来,他总是纠结于如何处理叶飞庭等人,但今天费旭裕同意了他的思路,曾春明、叶飞庭、万兰秋之所以坐牢之后还能领到工资,并不是他们主动要求的,而是相关部门没有做好跟进工作,真要论起责任来,他们三人还确实没什么责任。
现在一些部门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组织部门管干部,财政部门管发薪,纪检部门管反腐,检察院管起诉,法院管判决。这些单位之间,虽然私事上也互相照应帮衬,但工作互不通气。因此,人判刑了、下大狱了,党员和公职身份有关部门也不依法规进行处置,工资待遇组织、财政部门也不按规定注销,所在单位顺水人情,反正钱也不是自家的,发给罪犯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
祝邦辉也按照这个思路向朱代东汇报,他才来焦遂,并不想这么快就抓具体工作,把责任推开有关部门是最恰当的选择。
“朱书记,我认为曾春明、叶飞庭、万兰秋之所以坐牢之后还能领到工资,跟劳动局的财务制度有很大的关系,财政局的审查也脱不了责任,真要处分的话,责任在劳动局和财政局。”祝邦辉很快就拿出一个方案,只不过这个方案有点像和稀泥。
“邦辉同志,像叶飞庭等人这种贪官坐牢还发工资现象,其影响和危害性非常大。一是对犯罪入狱贪官的优待,不仅起不到警诫后继者的作用,而且意味着‘贪’的风险和成本很小,对贪官是一种‘激励’。二是贪官坐牢还领工资,法律的惩戒性与权威性得不到体现,犯罪和不犯罪没有区别,无异于对腐败的纵容。三是对犯罪贪官服刑期间公职、工资的保留,是‘笑娼不笑贪’现象的深化,是对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混淆,更是对法律准绳的践踏,有害我党反腐斗争的深入,有害社会和谐,也有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这种现象应该得到彻底清查和纠正了!”朱代东语重心长的说道,这也就是祝邦辉,如果换成其他人,恐怕就是声色俱厉,一片骤雨惊风了。
“朱书记的指示非常及时也非常英明。”祝邦辉觉得朱代东越是要打击,就越是想借这件事跟费旭裕斗。表面上是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实际上却是想达到政治上的目的。
第1758章 从严从重
祝邦辉的办公室就在朱代东楼下,费旭裕楼下拜访,他自然是非常清楚的。对祝邦辉的态度,朱代东有些失望,他认为祝邦辉就像个瓦匠,到处和稀泥。
祝邦辉走后,朱代东马上找霍定平和史丽蓉谈了话,让市委组织部与纪委一起搞一个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市所有的服刑原公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调查,像劳动局这样的情况,在全市又发现了几起。
焦县米生镇原副镇长“黑老大”李某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李案是公安部督办的涉黑案件。但李某被捕后,不仅其任职所在镇党委、政府出具公函“营救”、保留其镇计划生育工作的片区“副指挥”,而且李本某在狱中十一个月,工资照领不误……
焦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方某因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法院判决后,柯某和方某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
水长市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某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
市金利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邢某,因与一公司签订虚假协议,骗取六万元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然而,不仅坐牢领工资,还报销罚金……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虽然这些事情都是发生在朱代东上任之前,但现在这些人还都在领工资,他这个市委书记当然是责无旁贷。在听取联合检查小组的汇报之后,朱代东马上主持召开了临时市委常委会,在会上,由史丽蓉向所有常委通报了检查组织。
“按照有关规定,被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从宣判之日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应开除党籍,其作为党员、公职人员享受的权利自然撤销,原工资停发。然而,上述这几起案件的领导干部皆因贪污、受贿、涉黑被判了刑,坐了大牢,却工资照领,其中有的还保留公职,甚至连罚金也照单报销。你们说,他们为何判刑坐牢还待遇不变,其中原因又是什么呢?”朱代东等史丽蓉介绍完情况之后,沉声说道。他说话声音很低,但是很有力,一字一句回响在与会人员的耳际,振聋发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