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也是每一个寻宝人、寻宝公司都要面对的问题。
比如,西班牙政府对“梅塞德斯”号的追索。
中国对圆明园国宝及南海沉船的追索。
埃及政府对古埃及文物的追索。
……
能够追索成功的案例非常少。
2009年初佳士得不顾中国方面的反对拍卖圆明园兽首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流失文物的追索之难。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的原因是追索方能够提供明确证明其归属的证据太少了。
另一边面的原因是国际法在很多方面的规定及原则都保证了财宝持有人的利益。
比如,“物之所在地法”,“善意取得原则”,“时效取得原则”,“消灭时效取得”,“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国际及各国法律和原则都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财宝持有人的利益。
通过这两方面的原因,秘鲁、哥伦比亚、玻利维亚、智利、厄瓜多尔等国想从陈锐手中追索到这批古印加帝国的财宝非常难。
因为这些国家即不能提供明确证明其归属权的有力证据。
其次,通过消灭时效原则,持有所谓“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可以依据所在国民法,取得对这些文物的财产所有权或者自行免除可能的返还或赔偿义务。
比如,中国所谓“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大都自由流转已历百余年,早已逾越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
还有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为追索文物设定了时效限制。
同样在中国,因为这条原则,意味着中国对1923年(中国1997年加入1995年公约)之前的因战乱和走私行为流出的文物放弃了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