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丧失掉软银集团的控制,他只有服软,把阿利巴巴的股份卖给萧奇。
或许有人要问了,如果萧奇掌控了51的股份,怎么不以绝对控股股东的身份,直接宣布把阿利巴巴的股份卖给仙女公司呢?
在这个世界上,其实并不是51就能为所欲为的,那只是在一般的情况下。
如果涉及到了非常严重的事情,管理层和控股大股东发生天大的分歧矛盾,必须要通过三分之二的股东赞成,才能让决议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软银集团的第一股东萧奇执意要卖阿利巴巴的股份,那么孙振益直接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让大家来公投——你觉得那些日本人,是相信孙振益好一点,还是相信萧奇好一点?
甚至于,如果萧奇买到了667的股份,那也没有用。
孙振益可以向日本的证券监管部门、经济产业省等等相关的职权部门提出申请,以非法损害中小股东为名,要求宣布萧奇的决定无效,然后日本人一起慢慢的来折腾萧奇,不让他退出软银公司就誓不罢休。
第1335章 想了再做
现在懂了吧?
与其闹得这样沸沸扬扬,路人皆知,还不如萧奇直接去搞定孙振益,让他在威逼利诱的情况下,把阿利巴巴的股份交出来,这样才会好办一些。
而想要孙振益就范,那么超过他的股份是必须的,最好还是能达到51以上,这才是为什么萧奇拿出320亿美金出来的原因!
说白了,少年这是要不计成本的恶意收购!
就算320亿美金都花光了也没有关系,反正日后阿利巴巴的30股份就远比这个价码高,而且软银集团也是一个优良的公司,事后卖掉也亏不了多少。
关于手中的阿利巴巴股份,如果日后萧奇把yahoo手里的40也拿到了手中,到时还得和马耘再打交道交锋一下。
因为马耘绝对不是省油的灯,任何一个中国人都不能忍受自己辛苦工作,不干活的别人却拿得更多的事实。
但在阿利巴巴上市之前,萧奇最少最少也会保持50的股份,这就是他给萧氏家族准备的又一份重要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