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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下旬,民政局和居委会帮她出面的起诉舅舅非法侵占她的私人财产的案子开审。

在法庭上,尹羲清晰的自诉加上居委会、民政局提供的充材料,律师还请了从前负责赔款给她的钢铁厂领导出面证明。

{当时是她舅舅出面对接赔款的,他们把钱交到八岁的尹羲手里时,她不知所措,她舅舅刘小明就把钱收走了。}

法庭自然偏向无父无母的可怜孩子,判定刘小明归还尹羲七万五千块钱,之前的五千块就当是在他们家房租了。

因为尹羲长大后并不豁免部分赡养外婆的义务,所以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现在并不需要“偿还”她的抚养费用。

由于外婆年事已高和刘小明的特殊关系以及她之前的监护失职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尹羲本人的恳求,法庭判定由居委会和所在学校共同担任尹羲的监护人。

外婆在法庭上哭也没有用,她说来说去就是尹羲没有良心,可是法庭讲的是事实,事实就是他们刘家确实完全侵占了尹羲父母用命留给她的财产。

之后居委会出面让刘小明还钱,他们家死活不肯,此事闹得整个社区都知道了,大家都称他们刘家之黑心肠,同情天才孤女尹羲。

法院直接冻结刘小明的信用社账户中的六万块钱,然后将钱转给居委会为尹羲办的账户下。

剩下一万五千元就勒令刘小明一家三年内还清。

刘小明家知道这事之后,犹如被剜了心一样的要死要活,就一家子(包括外婆)到居委会去闹,星期一到星期五时,舅妈还会带着外婆去学校闹。

全社区的老老少少在那一个月天天吃瓜看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