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日正好继续整理卷宗,其中一个几年前的案子却引起了郁衣葵的注意。
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非常简单的案子,卷宗也只是寥寥数语。
上面只写着一个女子来开封府报案,控诉自己的丈夫是从人牙子手中把她买来的。
在此之前,她已被倒手买卖了几回。然而,丈夫上堂来时,却拿出了女子有疯病、喜胡言乱语的证据。
于是时任开封府尹考虑到女子有病,只判她杖刑二十,然后就让她的丈夫将她领回去了。
看上去好像没有问题,然而细想之下,问题重重。
本朝同前朝不一样的一点是,基本不存在奴隶,大宋法律明文规定不许蓄奴,仆从与主家乃是雇佣关系,而非单纯的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允许人口买卖——
当然了,法律是这么写的,到了现实中大户人家钻空子又是另一回事是了。
连奴仆都不能买卖,难道妻子就可以买卖么?自然不行,这个案件既然有涉及人口买卖的嫌疑,怎么能轻轻放过,只以女子发疯说胡话的名义打发了事?
就算女子真的是个疯子,那她是怎么疯的?说不定正是在这几次倒卖之中才逐渐变得疯疯癫癫的。
当时的开封府尹已因为贪污巨款被砍了头,这样心术不正之人,不认真处理辖区内的案子,也很符合常理。
这卷宗潦草到甚至只写了这女子叫梅香,男子叫王老二。至于住址,只说是租住,现在也不知道住到哪里去了。
梅香?没有姓氏,就叫梅香?
这是标准的奴婢名儿,这个梅香很有可能是从一个无视法律的大户人家被发卖出去给这个王老二的,天子脚下,如此肆无忌惮的行人口买卖之事,看来这户大户人家地位还不低。
这前任开封府尹很有可能就是看出了这点,才根本不欲调查此事,只寥寥数语,就把那可怜的梅香又给打发回去了。
她面无表情的合上了卷宗,拿去找公孙策。
公孙先生对她的看法也颇为认同,同包大人商量之后,便决定重新开始对此案进行调查,只是此案卷宗中写的甚是模糊,也不知道这梅香和王老二现今住在何处,调查起来也很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