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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宣一直以为他书房里的吉他是装饰品,没想拨动琴弦声音很标准,在布朗大学跟拉米瑞兹住在一块,对吉他声音不算陌生。

这把老吉他从小就在家,要是没人用,弦早就不行了,分明是经常保养的。

奇怪自己怎么从来没听老爹弹过,恶意猜测无数个自己不在家的夜晚,他偷偷摸摸练琴,不会是弹的太难听了,怕被笑话吧,有损形象?

等老爹侧抱着吉他盘坐在草地上,低头拨动琴弦,旋律欢快动听。

亚历山大他们都笑了起来,这首歌对牛仔们来说太熟悉了,奥古斯塔镇上的酒吧,隔两天就会有人去唱一次,七十年代最火爆乡村歌手约翰·丹佛的《乡村路带我回家》,描写美国东部西弗吉尼亚州风光。

拍手叫好,至少前面这段旋律就挺不错,至少是练过的。

闭起眼睛,打个酒嗝,韩父笑着唱道:“简直是天堂啊!兰岭山,谢纳多阿河。那里的生命年代久远,比树木古老,比群山年轻,像和风一样慢慢生长。乡村路,带我回家,到我生长的地方——西弗吉尼亚,山峦妈妈。乡村路,带我回家,我的全部记忆都围绕着她,矿工的情人,没见过大海的人儿。天空灰蒙蒙的昏暗一片,月光朦朦胧胧,我的眼泪汪汪……”

韩宣惊讶,本来准备挑刺,好来嘲笑他,没想到还蛮好听的,转念想起自己五音不全,嘀咕怎么没遗传到这种天赋,拍手跟着哼哼。

“早晨她把我呼唤,无线电广播使我想起遥远的家乡~驱车沿路而下我感到我本应昨天就回家,昨天就回家,乡村路,带我回家。”

“哇!老板!唱的不错!比原唱还好听!”马丁内兹等他唱完,用力鼓掌,仗着自己脸黑不会红,马屁拍得咚咚响。

韩父得意大笑:“那当然,他演唱会我去过好几次,约翰·丹佛先生亲自指点过我!”

“来,再喝点酒!”老巴顿端起酒杯喊道:“这批酒喝完,新酿的就该出来了,还是我们自己弄的味道好,除了这种酒,其他我只喝威士忌。”

“那是心理作用,我喝葡萄酒味道都一样,哪有什么区别,你都这么大岁数了,还是少喝点吧,哈哈!”

琼斯反驳亚历山大:“你没喝过好酒才这样说,这种事要问老板,对吧,老板,好酒味道怎么样?”

“嗯,确实没差别,跟名牌一样,都是卖名气。”韩父站起来摸摸肚子,灌下去一杯,说道。

“你这有没有,给我们尝尝?”

“当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