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伙人制度,和现在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董事会董事成员的提名。
以前,一般的企业,董事会成员,都是按照股东比例来决定的。
也就是说,股东有多少股份,便会在董事会占据同样比例的话语权。
像雅虎,拥有阿里40的股权,董事会如果有10个人,雅虎就得有4个。
当然,雅虎的投票权只有35,不过不管怎么说,雅虎都占据了阿里董事会的小半江山。
而马昀的合作人制度,就是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条特殊条款。
董事会成员,不再由股份决定!
像马昀,他在阿里的股份其实不多,但是如果合作人制度通过,他便可以自己提名董事,不用再按照股权分配。
10个董事,他都可以指定人选进行提名,哪怕不能全部获得通过,只要事先商量好,一半也没问题。
到时候,公司的大权就会重新回到了他手上,不用再看那些股东的脸色。
股东虽然有权罢免,可只要阿里不出大问题,马昀也不会同意。
之前马昀还不算太急,想通过这个条款也没那么容易。
可现在他真的有些急了,马昀咬了咬牙,许久才下定了决心!
必须要这么做才行!
阿里的掌控权,必须在自己手上,雅虎他们懂什么?
还以为这里是国外呢!
再这么下去,前期建立的优势全都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