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游戏的规则(第三更)

说起美国艺电(ea),可能有的人不太熟悉。

可说起暴雪,或者说动视暴雪,这家游戏公司可就大大有名了。

——毕竟,坑爹的阿尔萨斯可是影响了一代人的。

而作为能够在游戏界中跟动视暴雪五五开的存在,ea这家公司其实也不容小觑。

别的不说,创造了《红警》系列,赫赫有名的西木头(wesood)工作室,最终就是被ea收购后解散的。

在这方面,ea其实是有着非常不好的记录的——

这家公司总喜欢收购一些有名气的游戏工作室,然后又在不久之后,因为各种原因将其解散。

虽然用的理由一般都比较冠冕堂皇,但是不是有借机消灭对手,并将其彻底吞并的盘算,就没有人知道了。

不过,对夏洛特来说,这些其实都不是什么问题。

毕竟,作为版权的卖出方,面对游戏公司时,他是可以稳坐钓鱼台的。

他所需要关心的,只是ea方面的开发实力如何,以及愿意出多少钱的问题而已。

——好在,作为知名的老牌游戏公司,ea在开发能力方面,还是比较可靠的。

至于钱嘛——

“ea方面对版权的出价倒也不算太低,但350万美元一次性买断这点——”

“少了点!”

夏洛特直截了当地道,

“即使只限于一部游戏作品,这个价钱也并不算很高。何况,他们想要的,应该是几年内,整个版权在游戏方面的开发使用权吧?”

“是的。”

艾丽克西斯点了点头,

“ea方面其实是想绕过我们,直接和罗琳达成协议的。不过因为我们之前已经和罗琳有过协定,所以罗琳并没有答应,而是直接转告了我。”

早在筹备《哈利波特与魔法石》之前,夏洛特就跟j·k·罗琳签订过补充协议——与原著的版权不同,改编电影再次衍生的周边版权,已经并不属于罗琳了。

她虽然能够从这些版权的授权中获取分成利润,但这部分版权的管理,却已经被收到了幽灵党工作室的名下。

——罗琳会答应这个协议,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惯例确实如此。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她本人目前的经济实力还不太足,没法雇佣帮忙管理版权的专业人士。

这种情况下,交给给幽灵党工作室运作,未尝不是一个办法。

——起码能减少很多问题。

就拿这次ea的事情来说吧——

ea这次的举动,其实是有打擦边球蹭热度的嫌疑的。

的确,与电影和电视动画不同,《哈利波特》系列的小说版权是完全属于罗琳的。

如果罗琳以小说的名义授权游戏,也不是不可以。

但ea在这个时候找上门来,又怎么可能只是为了单纯小说版权的授权!?

他们明显就是想蹭《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电影的热度!

如果游戏的发行能够与电影上映同步的话,那更是能节省大量的宣传成本,进而将利益最大化。

——后世常见的影游联动模式,不就是这个样子嘛!

夏洛特可以想象,一旦罗琳答应授权,ea方面必然会大量“借鉴”《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的电视动画与以后上映的电影中的人物和场景设计……

而一旦幽灵党工作室发起版权诉讼的话,对方又八成会以已经获得了原作者授权为理由进行对抗……

要知道,版权官司一向是司法界的难题,只要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有借口,往往就会旷日持久。

所以,80以上的版权官司,都是以庭外和解而告终的。

这并非是分出了对错,而纯粹是双方都被拖得受不了了,不得不达成妥协而已。

好在,因为提前和原作者罗琳达成了协议,这次ea方面的小动作没有凑效。

但是,对于对方350万美元的报价,夏洛特还是觉得缺少诚意。

要知道,到了21世纪,上千万美元的版权金,也不是多么罕见的。

现在虽然还只是1998年,美元贬值的没那么厉害,但350万美元的授权,也还是太少了。

尤其,看ea的意思,他们想要的还是在游戏领域的全版权……

“全版权是不可能的!”

在和罗琳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夏洛特很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乔安娜,你既然准备把《哈利波特》写成一个长篇系列,那除非是上亿美元的天价版权金,不然最好不要出授全版权,那会导致非常多的麻烦。”

“这个我明白了。”

罗琳点了点头。

在《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小说逐渐走红之后,罗琳也了解了不少关于版权的知识。

——毕竟,文艺创作者最主要的收入,除了稿费,就是版权金了。

即使罗琳是“魔法妈妈”,也不得不重视。

——何况,她脱离贫穷状态,变得富裕起来,也不过就是这一年多的时间而已……

总之,对于ea方面想要把《哈利波特》改编成游戏的打算,罗琳还是很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