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方向还是对准了冯银。侦查员了解到:唐敏是冯寅的同学。经研究,决定从冯所开的公司查起。
8月28日,侦查员们突然出现在冯寅的办公室,正要将其带出谈话,忽见冯慌慌张张地从台历上取下一张小纸条塞进口袋里,机警的侦查员当即叫他把纸条从口袋里掏出来展开,冯无可奈何,只得照办。侦查员们见纸条上写着”某公司孙某先生……”几个字,便明白冯寅可能与E公司的孙某“搭界”,如是,“上家”、“下家”岂不是连在一起了?冯寅——唐敏——孙某,由此被串了起来。“张帆”则完全是这伙人“虚构”出来的。
到案后的冯寅仍是将自己“置身事外”,白纸黑字作证,他不得不承认他与孙某相识,但矢口否认支票案与他有关——因为认识孙某不等于盗窃支票呀!
而唐敏则不同,到案不久就供认了他与冯密谋盗窃支票的经过。女侦查员柴可莉对冯寅说:“你不要再糊涂了,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你的同伙都供认了,你不讲,罪责由你一个人承担,值得吗?你如决心不讲,我们有的是时间,相信你总有一天会讲的。你刻苦努力,自学成才,如果好好交待,能得到从宽处理,以后还会有好的前途的,你要珍惜自己呀……”
看着这位朝气蓬勃,与自己几乎同龄的女警官,听到她发自肺腑的话语,再对照自己,冯寅的灵魂深处受到触动,他低下了头,讷讷地说:“支票虽不是我直接偷的,但是我策划的,我预先画好了地形图,让某某前去偷窃的,我还告诉了他什么时候作案最合适……”
柴可莉哈哈大笑起来:“有进步,有进步,不过你不要再自作聪明了,自己偷的就承认了呗,再搞个‘枪手’有啥意思呢?”
面对这位机敏果然的女警官,冯寅无言以对。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第二天,他就主动约见小蔡,彻彻底底交待了作案及制订“反侦查计划”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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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3日,通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冯寅犯盗窃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唐敏犯盗窃罪,向通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通江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对冯寅经单位保卫科与公安人员多次谈话,教育后能主动坦白、认罪的情节予以认定。4月23日,通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冯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唐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00元。
冯寅、唐敏接到一审判决书,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