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还有下一道坎儿,那就是发中书舍人手里。
但是,中书舍人在拗相公开始折腾之前是“奉职官”,也就是虚职,不管事儿。
所以,一般下发到昭文馆(翰林院)手里,要昭文馆大学士“宣行”方可生效。
“授所宣奉诏旨而行之!”
只要“内相”认为诏书不当,他是有权拒绝,“署敕行下”。
就是拒绝在录黄上签名,驳回诏书。
这就是为什么大宋的内相一般都由首相兼任的原因,其权力的主要体现就在这里。
……
那要是这道坎也过了呢?内相签字,书行通过,则是诏书又会进入下一道程序,发至门下省给事中。
也就是又回到了草拟旨意的给事中归班手里,如果他要是觉得不妥,可以再一次驳回。
当然,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发生,毕竟是他拟的旨,一般不会驳回。
这也就是为什么赵祯让给事中归班兼任知制诰的原因,大宋官冗制繁,让宰相兼内相,让给事中归班兼知制诰,是尽量在简化程序。
……
如果给事中审核通过,即“书读”通过,还需要门下省长官(还是给事中归班)签名。
然后……
然后还没完!
在以上所有的流程之中,必须有首相,辄就是同平章事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