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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经年之前,墨家内部其实就已经开始讨论这些问题,也分出了“道法自然、规矩天志的自然法”;和“惟害无罪、众义为法”的人定成文法。

关于武王伐纣这件事,有不同的解释。

墨家“非命”,但是认为有命的人,认为武王伐纣这件事是“天命”。

武王伐纣是否合理?墨家自然也认为合理,但却不能用玄之又玄的“天命”来解释。

于是用天志、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来解释,而自然法本身就是一种“造反有理”的法。

不管是因为铁器牛耕火药的出现不合于“乐土”的阶段、还是因为现行的制度之下让贵族都是蠹虫而导致他们的封地利益不合理,这些都是一种“自然法”推出的不合理。

可是现行的礼法,却认定此时的分封建制、贵贱有别的天下制度才是法,所以墨家由自然法推出了现在的礼法不合于天志、不合于道、不合于自然。

按照墨家这些年发展的理论,墨子说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规矩,墨家的法走的是自然法的路子,确信通过理性可以发现最完美的“法”,从而使得所有人得利。

可墨家现在已经在泗上执政,而且本身又有严密的组织机构,这就又导致了一个新的问题。

譬如泗上之法,杀人者死,这是定下来的成文法。

可按照自然法而言,杀一人以利天下,当杀。

现在有个坏人,一个非是泗上暴力机关的人将其杀了,那么杀人者到底该不该死?

按照道家“道法自然”和墨家“上古之时百人百义”的说法,双方的出发点其实极为类似,只不过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道家是往回退到小国寡民的自然状态、墨家是继续往前走步入下一层“乐土之世”。

但在出发点类似的基础上,关于国、法等问题,道家和墨家的分歧就已经相当严重。

墨家承认道法自然,并且融合了规矩天志,那么就要承认在道法自然的上古之时,每个人都有理性可以以“自然”为法,每个人都有执法权。

这个人违背了“道法自然”,那么就去处置,那时候在“道法自然”的上古之世或许真的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