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兵役策

大明宗室 孤君道 1939 字 11个月前

彼此能建立良好的配合、隶属关系。兵力紧缺时,稍稍训练武装后就是兵力。

同时,打破一条鞭法的完整性,为下一步改税制奠定基础。这是开源节流二合一的政策,更能极大的增强地方组织能力,间接强化朝廷统治力。

地方水利工程糟糕,官道失去维护,与一条鞭法有着关系,与贪污则是直接关系。徭役法在,劳动力是现成的,衙门稍稍贪得少一些就能完成任务。如果是募工来做,花的钱实在是太多了。

徭役,说白了就是免费的农民工。

同时兵役法规定,成丁后入军服役满五年者,罢免终身徭役;八年免去父祖徭役,十年、十二年以后每增长两年,免去一子徭役。服役军士免徭役子嗣,有服役责任,服役三年才行。若想继续免除子嗣徭役,还是两年一道坎儿。

还有种种特殊说明,如阵亡者,可以葬入朝廷英烈公墓,录名各地英烈石碑,免家中一丁徭役,地方抚恤家属十年,一年米粮一石。

伤残军士许可退役,免除终身徭役,可与不同抚恤。

服役满十年退役者,朝廷安排工作,或编入地方警固役,每年合编训练一月时间,分期进行,每次十日,每次参训按照原有军饷拿一半月饷。

既然是义务兵,那军饷支出就比募兵要低,但可以逐步提升。

征日前,挑选京畿灾民于天津操训的十万新军,可以算是这种制度的体现

兵役法,正好与余煌的军制改革一起抛出去,军制改革要一步步来,等袁可立执政时,基本上就能打好底子。

兵役法的范围太大,袁可立着重提出的以役为主,没有过多涉及‘兵’这个范畴。这是一个半成品,兵的改制,袁可立认为改由皇帝来改,一点意见都无。

可以看出,袁可立的五项大策里,真正用心,看重的核心大策就是教化与兵役。至于税制改革,袁可

立很想这么干,可认为还不是时候。改税制,一定要等火候,等把各方收拾的没脾气了,全部捋顺了在施行。

侍从司讨论的核心也就是兵役法,矛盾也在兵役法,太过于苛严,太考验地方衙门的组织力。大明不是大秦,大秦一道诏令下去,下面人立马能按计划抽调人力去做工程或组成军队,大秦的组织能力摆在那里。

而大明,一个地方知县基本上稀里糊涂的被士绅联合胥吏玩弄的晕头转向,一个不知道真正民情的知县,怎么可能完成兵役制度的动员要求?

有,袁可立提出一个设想,恢复地方县尉制度,隶属于按察使司,间接隶属于御史台。北方各地以退伍军士组建的警固役,就挂在按察使司名下,调权归按察使司,训练归都司衙门,所需粮饷用度由布政使司调度。

大明没有县尉这种公安局长,所以诸位也一直没见过大明县尉这种头衔。但有负责监狱、治安的典史

。当知县、县丞空缺时,典史兼领其职。

县尉这种职位,自古负责的就是本地乡勇训练和徭役相关的事情。情况紧急了,带着本县的丁壮去武库领取军械后,就是一部主官。

军制改革也一直在进行,最显目的就是军服方面,大明在朱弘昭来之前,军服一直由红色向白色过度,现在军队以红白两色为主。卫所军户筹建的后备役以靛青色军服为主,属于第二批动员序列,第三批动员兵就是地方警固役,配备黑色军服。青色、黑色都是耐脏军服,每年发一套,基本上是这些人的劳动服装,也是朝廷给与的补助。